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秘〔2014〕1号
厅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2日
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执行落实好《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规则》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厅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公文审批程序,压缩公文处理时限,提高公文处理效率,提升公文质量和水平,按照公文处理“从实、从快、从紧、从高、从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优化公文处理流程
(一)一般性公文处理流程
上级、省直单位下发和县区、部门报送的一般性公文,秘书处收文后转有关处室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规则》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重要性公文处理流程
1、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厅秘书处收文登记后即送呈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由秘书处根据批示内容及时分发。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给各县区或市直部门的,秘书处转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转给副市长的,由秘书处转呈相关副市长审签,副市长作出相关批示后,由秘书处转相关对口处室办理。
2、涉及重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省直部门要求解决的工作事项、企业要求解决重要事项、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以及具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来文,由秘书处收文即转相关处室,承办处室填写“公文快速办理专用处理单”,送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副秘书长直接签署办理意见。
3、上级和省直单位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要求市政府领导参加公务活动或会议的公文或电话记录,按分工原则直接报拟参加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审签。如该领导不能参加,按AB岗制原则执行;仍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秘书长协调;秘书长协调仍有困难的,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协调。
二、明确公文处理时限
(一)一般性公文的处理,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中规定的时限办结:
1、不需征求意见和会签的公文,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2、需征求意见或会签的公文,一般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
3、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不含法规、规章)公文,一般在16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重要性公文的处理,承办处室要在1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市政府办公厅所涉工作事项;如涉及征求意见或会签的,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常务副市长的批示件或交办事项,必须在24小时之内办理完市政府办公厅所涉工作事项,并将办理情况报告批示领导。其他市领导批示件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办理。
(四)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如需印发会议纪要的,承办处室要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草拟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执行;如涉及征求意见或会签的,一般在8个工作日内印发执行。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处室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内办理完毕。
(五)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来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提升公文运转效率
(一)收发
1、凡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统一由秘书处签收、启封、登记,并在半个工作日内分发至有关处室办理。
2、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签收,每日上午下午到收发室取文各1次,急件由收发室或机要室即送即签。
3、对内容交叉涉及多个处室的来文,秘书处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内容交叉涉及多个处室的来文明确承办处室办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当日内及时协调分发。
(二)办理
1、各处室收到来文后,要及时指定专人登记和办理。对上级来文和县区、部门已征求意见且意见一致的来文,要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审签; 对县区、部门已征求意见但意见不一致的公文,承办处室要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倾向性拟办意见呈领导审签。对双休日、节假日前一天收到的公文,必须及时处理、不能搁置,确保处室办文不过夜。
2、涉及需县区、部门会签的公文,承办处室要通知县区和部门及时取文,并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在1个工作日最迟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紧急公文承办处室要指定专人随送随签。
3、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领导收到承办处室呈报的公文后,一般在半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
4、市长、副市长收到承办处室呈报的公文后,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
5、市(厅)领导审签环节如遇特殊情况,为加快公文流转,承办处室可先通过电话请示或传真预签,之后补签。
6、市(厅)领导批示需再征求相关县区或部门意见的,承办处室要在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县区和部门征求意见,并督促县区和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重要公文及有时限要求的公文,要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意见。
7、市(厅)领导批示需召开协调会的,承办处室要在1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方案报审,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8、市(厅)领导批示转县区和部门办理的,承办处室要在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县区和部门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
(三)发文
1、公文办理程序结束后,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承办处室要按公文规范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拟稿并送领导审签;对部门的代拟稿,承办处室要在半个工作日内核稿、誊正并送领导审签。
2、涉及需县区、部门会签的公文,承办处室要通知相关县区、部门及时取文,并督促县区和部门在1个工作日最迟2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
3、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需制发的公文,市政府常务会议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办处室应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拟稿并送领导审签;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办处室要督促议题提送部门及时修改报审,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稿及送领导审签。
4、市(厅)领导在收到需签发的文件后,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一般在半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市长、副市长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特殊情况时,承办处室可先通过电话请示或传真预签,之后补签。
5、公文审签完毕后,承办处室要第一时间将公文及电子文稿送秘书处印制核发。秘书处文印室收到公文及电子文稿后,要在2小时内编排样稿,承办处室应及时校对并送校对室校核。除送印刷厂印制的公文外,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6、公文印制完成后,除涉密文件外,收发室要第一时间在公文传输网上发文。对确需纸质发放的文件,收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送到公文交换站,急件即发,非普发性急件由承办处室及时通知接收单位取文,普发性急件由市公文交换站及时通知接收单位取文。
四、加强公文跟踪督办
(一)公文审签提醒
1、承办处室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对整个公文处理过程实时登记、办理、跟踪、提醒、催办。
2、对市(厅)领导审签环节超过时限规定的,承办处室及有关人员要及时提醒领导审签。厅领导审签逾期的,由承办处室负责人负责提醒;秘书长、副秘书长审签逾期的,逾期1个工作日由领导联系人负责提醒,逾期2个工作日由承办处室负责人负责提醒,逾期3个工作日由分管文秘的厅领导负责提醒;市长、副市长审签逾期的,逾期1个工作日由领导联系人负责提醒,逾期2个工作日由承办处室负责人负责提醒,逾期3个工作日由对口的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提醒。
3、经提醒后,市(厅)领导明确指示需暂缓处理或不处理的公文不再另行提醒、催办,该公文也不纳入按时办结统计范围。
(二)公文校核催办
1、公文审签完毕印制时,承办处室必须及时将公文及拟制的电子文稿同时送秘书处文印室,并注意及时校核。
2、文印室应在2个小时内编印样稿,逾期半个工作日的,承办处室要及时提醒文印室经办人员;逾期1个工作日的,承办处室提醒秘书处处长催办;逾期2个工作日的,承办处室报告分管文秘的厅领导督办。
3、承办处室未及时提供电子文稿或校核的,文印室要及时提醒承办处室。逾期半个工作日的,由文印室提醒承办人员;逾期1个工作日的,由秘书处分管副处长提醒承办处室负责人催办;逾期2个工作日的,由秘书处处长报告分管文秘的厅领导督办。
(三)公文跟踪督办
1、各处室对本处室每一个经办的公文,必须按要求认真、如实、详细填写《市政府办公厅办文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每月初,各处室要根据《登记表》,汇总填报上个月《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每月10日前报厅监察室、秘书处、人事处。
3、每月中旬,根据各处室《统计表》填报情况,由厅监察室牵头,秘书处、人事处参与,联合核查各处室《市政府办公厅办文情况登记表》登记情况,并对逾期未办结的公文进行督办。
五、完善公文考核机制
(一)建立通报制度。每月中旬,由秘书处在汇总各处室填报的《统计表》基础上,形成上个月《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公文按时办结率和差错率进行排名,在每月召开的厅务会上进行通报。
(二)落实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办文办会差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公文办理不及时、公文流转不规范、公文按时办结率低和公文办理差错率高等影响我厅办文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现象,确属承办处室个人原因造成的,要对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问责和追究。
(三)完善奖励机制。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处理考核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公文处理奖励机制。对年终公文处理考核评比排名前列的处室,可作为办公厅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次月开始执行。
附件:1.市政府办公厅办文情况登记表
2.2014年 处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情况统计表
3.2014年 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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