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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委办公文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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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办公室(一)文件种类1.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文件(1)常武发:一是适用于需以区委或区委区政府名义行文的,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政策性的事项。二是适用于需以区委名义行文的,答复下级组织重大...

 

 

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办公室

 

(一)文件种类
1.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文件
(1)常武发:一是适用于需以区委或区委区政府名义行文的,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政策性的事项。二是适用于需以区委名义行文的,答复下级组织重大性、全局性的请示事项。主要文种为决议、决定、规定、指示、批复、意见。
(2)常武委:一是适用于需以区委或区委区政府名义行文的,在一定时期内起作用的某些政策性规定、措施的发布等事项,二是适用于需以区委或区委区政府名义行文的,对涉及到全局的重要工作表彰先进、批评错误等。主要文种为通知、通报、意见。
(3)常武报:主要适用于以区委或区委区政府名义向上级党委请示事项、报告工作。主要文种为请示、报告。
(4)常武干:主要适用于以区委名义发布区内干部推荐、培养、交流、任免等事项。主要文种为通知。
(5)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函:主要适用于需以区委名义向其他平级党委和不相隶属的组织、机构接洽工作,或者答复下级党组织的询问,处理事务性、临时性、零碎性事项。主要文种为通知、批复、意见、函。
(6)区委通报:主要适用于印发区委领导或上级领导同志重要讲话,转发经区委主要领导批示、意义重大的相关材料和文章。
2.中共常德市武陵区委办公室文件
(1)常武办:一是适用于出台涉及多个部门、多级组织,在一定时期内起作用的某些政策性规定、措施等;二是适用于发布涉及带有一定应用性、事务性的事项;三是适用于对重要的局部工作表彰先进、批评错误等事项。主要文种为通知、通报、意见。
(2)常武办函:主要适用于会议通知、区委或区委区政府短时间的活动安排,以及与不相隶属的部门、单位接洽工作,处理某些事务性、临时性、零碎性事项等。主要文种为通知、意见、函。
3.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文件
(1)常武政:主要适用于向市人民政府及副厅级以上省直机关请求、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主要文种为请求、报告。
(2)常武政发: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全区性工作,发布重要决定,批转有关部门的涉及全区、有指导意义的文件,对涉及到全局的重要工作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以及须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事项。主要文种为决定、通知、通报、意见。
(3)常武政函:主要适用于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部门或兄弟区县(市)人民政府等不相隶属或平行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以及批复乡镇街道、区属单位的请求事项。主要文种为通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
(4)常武政通告:主要适用于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主要文种为通告。
(5)常武政人:主要适用于区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文种为通知。
4.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1)武政办发:主要适用于经区人民政府授权,传达、部署重要工作,转发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有关事项,对重要的局部工作表彰先进、批评错误等。主要文种为通知、通报、意见。
(2)武政办函:主要适用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向乡镇街道和区属单位布置具体工作,答复有关询问,以及与不相隶属的平行机关商洽工作等。主要文种为通知、意见、函。
(二)公文处理的一般步骤
1.文稿起草。根据工作需要和党政机关意图,起草文稿。要求所拟文稿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2.接收文稿。以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区委办、区政府办、“两办”名义行文的,接收文稿和公文审核单位为区委办,其余文稿由区政府办接收和审核。各单位将行文依据(行文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区级领导批示、上级相关文件、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常委办公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等会议材料有其一即可)、纸质和电子档文稿交“两办”秘书组。行文属于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必须先请示,并将起草说明、起草依据(3套)和参考资料、起草单位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报告以及征求意见材料送区政府办和区法制办。
3.公文校核。首先,检查行文依据、语言文字等方面有无问题;其次,检查领导姓名和排序是否准确、单位名称和排序是否正确,文种是否恰当;再次,检查版头、标题、主抄送机关、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有无问题,检查发文字号、印制版记、文件纸使用、页码是否正确,有无缺页、白版等现象;最后,检查签发人、附件、印章、印发传达范围等有无问题,做到全部确认无误。属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必须由区法制办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核、修改,并作出合法性审查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
4.部门会签。对于涉及具有全区性重大影响的文件,须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认无误后在文稿上签字,1个工作日内完成。
5.会议讨论。所有常武发文件、其他特别重要的文件,须经区委常委会(或经区政府常务会先行讨论)讨论通过;
6.拟写呈签意见。校核完成后交由区委办分管负责人拟写签发意见;区委区政府、“两办”联合发文的,行文单位须送区政府办联合拟写呈签意见。  
7.领导审签。根据签发意见,按照领导排序从后至前依次送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8.复核。区级领导有具体审签意见的,严格按意见办理;公文签批完毕,要对公文进行全面审核;
9.文印印制。对文件编号,加盖公章,由行文单位送印文件、发文。
10.归档、备案。留存1份文件处理件、1份初稿、3份正式文件归档。属于地方性法律法规的,须向区法制办报送纸质档15份、电子档1份以及起草依据1式2份,并由区法制办报送市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发布:2007-03-27 15:16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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