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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政府办公文收文处理暂行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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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珠府办字〔2013〕58号关于印发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暂行规则(试行) 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暂行规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

 
珠府办字〔2013〕58号

关于印发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暂行规则(试行) 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暂行规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日


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暂行规则(试行)

 

    一、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收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则。
  二、公文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阅批、送阅、归档等程序。
  三、签收、登记
  (一)上报、发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秘书科负责签收,签收后如下公文由秘书科进行登记并编号;
  1、上级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及区委、区人大机关的公文(含内部期刊、参阅件等);
  2、区政府各部门、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的主送件;
  3、没有隶属关系的兄弟市(区)或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主送件。
  (二)属下列之一的来文一律不予登记、收文;
  1、请示公文多头主送或党政合报的;
  2、越级向区政府请求的一般事项;
  3、公文种类混用,公文格式不规范的;
  4、公文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辩认;
  5、报文程序不合,手续不全;
  6、下级部门、单位的非主送件。
  (三)原则上当天签收的公文当天登记,紧急公文即收即登。
  四、分发、拟办
  (一)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公文,分发前应送办公室主任和分管政务的办公室副主任审阅;
  (二)签收、登记后的公文按如下办法分发:
  1、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纪委、中央军委及其办公厅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军区及其办公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军区及其办公室和区委、区人大及其办公室的公文分发秘书科;
  2、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和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的公文分发秘书科;
  3、下级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分发秘书科,呈请各分管副区长批示;部门代拟需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区政协委员提案分发法制办;
  4、主送正、副区长的公文、信件(亲启件除外),属于一般性工作或处理纠纷等内容的,均经秘书科收文后送办公室主任阅处。
  (三)原则上当天文件当天分发,紧急公文即收即发。
  (四)秘书科收到公文后由分管副主任认真阅读,提出详细的拟办意见,提供有关政策依据,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对下级部门、单位的来文要重点审核。
  1、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是否有矛盾;
  2、与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己发文件是否一致,如对己发文件有修改、补充要如实注明;
  3、有关问题是否己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如与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不一致应如实反映;
  4、提出的意见是否可行;
  5、属下列之一的不规范来文,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后予以退文:
  (1)属区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答复的事项;
  (2)公文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
  (3)反映的问题模糊,提出的要求含糊不清或请求的问题模棱两可;
  (4)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要求解决的问题未经协商单方行文,或虽经协商但各方不同意见未报;
  (5)公文文种、格式、行文规则不规范的;
  6、拟办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最长时限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如涉及多个部门且情况一时难以理清的),可适当放长时限。
  五、阅批、送阅
  (一)公文由分管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办公室主任阅批,尔后按办公室主任阅批的意见,呈送区政府有关正、副区长、调研员阅示后交相关部门办理;
  (二)秘书科要负责注明公文的流向和时间。
  六、办理、督办(催办、查办)
  (一)需协调解决的,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协调,对口业务科室参与。
  (二)需调查、分析、论证的,由对口业务科室主办,办公室主任审定;
  (三)拟批准同意或需转发、批转和提出贯彻意见的,由对口业务科室拟文或通知来文单位,文件拟就后经秘书科规范;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的,送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呈送区长、副区长签批;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
  (四)需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一般工作性文件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调查。分析、论证,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法律技术规范和内容协调、论证;
  (五)需转有关部门办理或提出意见的,按收发程序交秘书科统一转出,经办业务科室要及时催办、查办;
  (六)公文在办理、运转中,秘书科对每一道环节均需注明流向和时间;
  (七)区政府领导的一些重要批件原件留存归档,不予转出,如需转出办理由秘书科登记后转出办理,并及时收回;
  (八)秘书科对交办的公文要负责督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逾期未办的公文,要查明情况,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
  七、归档
  公文办结后秘书科要及时将公文原件归档,并填写好公文处理单办理结果一栏,要求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发布:2007-03-27 15:17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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