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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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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

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市交通运输局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市府办发[2012]6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公文的处理工作,并对局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当与办公室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二章  签收、拆封

第五条  进入市交通运输局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签收公文时,应逐件清点,认真核对。急件应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局领导同志或局机关其他科室收到有关单位、部门送来的公文后,应及时转办公室登记后进入公文流转程序。除市领导同志交办和组织人事、纪律检查、国家安全等部门的部分公文可直接报送局领导外,原则上所有公文都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情况紧急确需报送的,应注明已报送的同志。 

第六条  办公室收到信函等资料后,按下列方式处理:收件人是领导同志的,由办公室签收后转领导同志拆封;收件人是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的,由办公室签收、拆封。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和办理的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  登记、分办

第七条  办公室收到公文,按以下原则登记和分办:

(一)办件,即上级机关以及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级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及其他单位需要办理或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编号、登记后进入收文办理程序。

(二)阅件,即上级机关以及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级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及其他单位不需要办理或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编号、登记后呈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单位)传阅。

(三)信访类信件,由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拟办建议报分管领导批示后转业务科室(或单位)办理。

(四)署名市交通运输局或局领导同志的邀请类函件,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办理。

(五)要求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等类型的文件或电话通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局领导,需汇总反馈名单的,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反馈。

(六)公文分办中,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公文分办有异议的,由承办科室(或单位)向分管领导汇报沟通,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照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及时转其他科室(或单位)办理;来文内容涉及多个科室(或单位)业务交叉而无法确定承办科室(或单位)的,由局办公室提出建议,呈报局领导审定;来文属于急件,并且分管领导又公出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直接提出处理意见转业务科室(或单位)办理。

 

第三章  收文办理

第八条  收文审核。对印送或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的公文,办公室应按照公文处理规定严格审核,侧重对公文文种、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不应由本机关办理,不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不符合要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未经协商、会签,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未征求,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部门把关等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由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

第九条  办件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办公室收文后,应使用“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公文处理笺”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按领导批示要求将文件复印转业务科室(或单位)办理。

(二)办公室对公文的拟办意见应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公文办理过程中,主办科室(或单位)需转有关部门办理或提出意见的,由主办科室(或单位)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办理时限等要求,转有关科室(或单位)办理或提出意见。

(四)领导批示完毕后,各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及时将公文办理结果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五)涉密文件按涉密文件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办件呈批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呈请局长、副局长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认真审核,提出拟办建议呈有关领导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符合上述程序以及无公文处理笺的,相关领导不予批示;紧急公文需直接呈领导批示的,领导批示后,承办科室(或单位)应立即办理。

(二)各科室(或单位)承办的公文要在时限内完成。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回复的及时回复;因问题复杂,7个工作日难以办结的,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办理情况。

(三)呈请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或提出意见的公文,承办科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及时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明确反馈时限。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十一条  拟稿。市交通运输局发文,由承办科室(或单位)按有关会议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精神拟稿。

(一)拟稿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

(二)草拟文稿应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准确规范;做到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用语恰当,文字精炼。

(三)拟稿首页应使用专用行文稿纸。呈报领导签批的文稿,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稿,修改文稿的字迹要工整。

第十二条  核稿。经局领导同志审批同意,需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承办科室和办公室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文稿从法律法规、内容、政策、文字、格式到签批手续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如属局属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不成熟的文件,可以采取口头、电话等其他方式处理的事项,均应不发或由部门自行发文。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先行有关文件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凡未经协商的,待协商一致后再审核。

(四)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签批手续是否完整,附件材料是否齐备。

第十三条  签发。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签发。签发人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发”、“同意”、“同意发”等字样,并将签发人的姓名和签发日期书写齐全。

签发文件的权限如下:

六盘水交请、六盘水交报、六盘水交党组发、六盘水交党组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

六盘水交发、六盘水交函、六盘水交复字,属全局、综合性及重大事项的,由局长签发;属专门性业务工作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如涉及两位以上副局长工作的,应呈请有关副局长会签后由主管副局长签发。

六盘水交专议,由召集会议或委托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情况通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第十四条  登记编号和印发。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经局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承办科室(或单位)负责印发。文件印制要确保质量,认真做好打印、复印、装订工作,做到格式规范、印刷清晰、装订整齐、页码准确。

 

第六章     公文归档

第十五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七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十八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九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七章   公文保管与销毁

第二十条  公文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应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局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二十二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三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造册销毁。其中销毁密级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31日起施行,2009年印发的《六盘水市交通局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发布:2007-03-27 15:2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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