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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公文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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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龙泉市人民法院公文处理规定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公文处理规定:一、本院收文指外部送达我院的公文和材料。二、办理收文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送阅、批办、督办、立卷...

龙泉市人民法院公文处理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公文处理规定:


一、本院收文指外部送达我院的公文和材料。


二、办理收文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送阅、批办、督办、立卷、归档、销毁。


三、办理收文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保密、安全、主动。


四、办理收文程序及要求:


(一)签收:收件人应对收到的公文材料核对清点,无误后方可签收。


(二)登记:对收到的需要登记的文件按要求进行编号、登录、登记必须使用黑色或黑蓝色墨水笔,做到准确无误。


市委、市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其所属部门抄送性通知、一般性文件、省法院业务庭文件、省法院编有期号的通报、情况反映,市政法各部门抄送性文件、与本院无关的人事任免、通知,菲本院颁发的启用印章通知,公开的或不带密级的文件材料,可以不登记,但应归类存放保管。


收文后应予登记,紧急文件随到随登。


(三)分发:收文登记后应及时将文件分别送院领导或有关庭处室阅办。


送院领导的文件,根据文件性质和内容分为:


1、呈阅性件:指必须送给院长、副院长阅读的文件。主要包括:(1)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文件,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文件;(2)省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其办公厅(室)文件;(3)省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所属部门涉及法院工作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文件;(4)最高法院及中央政法各部门文件;(5)省法院及省政法各部门文件;(6)市政法委文件及市政法各部门与法院或全局有关的文件;(7)各基层法院综合性总结及重要报告;(8)其他必须呈院领导阅读的文件。


2、批办件:指需送院长或分管院长批阅的文件。主要包括(1)上级法院或有关机关要求本院领导参加的会议通知;(2)上级法院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需本院办理的文件;(3)上级领导批送本院领导传问的文件;(4)其他必须呈报院领导阅批的文件。


3、参阅件:指仅供领导参阅的文件。主要包括:内参选编、市机关有关文件,其他总结、简报及一般性文件等考核材料。


(四)送阅:呈阅件中的省以上机关及市委、人大重要文件及批办件,应在收文当天送领导阅。


发到各庭处室的文件应当由收件人签收。


对领导阅读(批)的文件应及时收回,并根据领导批办意见进行处理。


(五)批办:对需请院长或分管院长批阅的文件,应在收文后即填写《文件办理笺》,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院领导批阅,后根据院领导批示,交承办单位办理,并登记督办。

(六)督办:对批办文件和领导有批示的文件办理,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查办,及时了解掌握办理进度及处理结果,并向院领导汇报。


(七)立卷、归档、销毁:按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保密:在办理收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守机密,不得擅自扩大阅文范围,并妥善保管好文件。


本院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有关文件。确需借阅的,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机密以上文件一律不得自行翻印,其他文件的翻印必须经院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批准或同意,并办理登记分发手续。


五、省、市领导,上级法院领导,本院领导批示件办理遵守以下办理原则。

(一)办理原则


办理领导批示件要做到及时、准确、保密。随收随办,急事急办,不误时、不误事。要准确领会批示精神,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


(二)办理程序


1、登记。办公室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认真登记。


2、交办: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交相关部门办理。需督办的,办公室填写《督办单》,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进行督办。


3、承办:各承办部门收到领导批示件后要及时办理。对立项督办件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或《督办单》的要求抓紧办理,及时报送办理结果。


4、督办:各承办部门要加强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对领导批示的事项要深入了解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办公室要加强跟踪办理,适时催办,确保按时办结。


5、办结:对督办的领导批示件,除有具体的办结时间要求及案件办理法定期限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反馈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对急件和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办理情况报告由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办公室并按程序呈报院领导。


6、归档:领导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年终由办公室将所有督办事项及有关材料交院档案室立卷、存档。立卷要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存档要便于查找、利用和管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

发布:2007-03-27 15:2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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