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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委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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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我委修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 号: 浙经信办〔2012〕746号印发时间:2013-01-01索引号: ZJJX-02-08-201301-00009 根据《党政机...

我委修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    号: 浙经信办〔2012〕746号

印发时间:2013-01-01

索引号: ZJJX-02-08-201301-00009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作了修订并以浙经信办〔2012〕746号印发。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一、公文种类中,“会议纪要”改为“纪要”。规定了凡行文时涉及办法、细则、要点、规划、方案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以外的文种,可用“印发性通知”形式办理。

二、公文形式中,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改为函形式(原用便函形式)。

三、公文格式要素中,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删除主题词。紧急公文中的“急件”改为“加急”。成文日期改用阿拉伯数字。

四、公文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执行。与原标准比较主要变动有: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标注位置从右上角改为左上角。发文机关标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统一为35毫米(原上行文为80毫米,平行下行文为25毫米)。版记中的抄送机关、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改用4号仿宋字体。采用信函格式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原未作统一规定)。
 

发布:2007-03-27 15:2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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