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对违约金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
【案情】
2010年6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丰城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将位于该市新城区某小区的八幢楼房的基础、主体普通装饰、水电安装等发包给建筑公司承包,承包形式为自筹资金和包工包料;开工期为2010年6月21日,竣工期为2012年6月20日,总工期为730天;违反合同约定,须向对方依法支付违约金。竣工期满,其中一幢楼房未按期完工。就违约金支付问题,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分歧】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法律无明确规定而合同又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该如何执行?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律无明确规定而当事人又约定“按法律规定处理”的条款,属于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可按没有约定处理,故对开发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建筑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开发公司带来了实际损失,该损失应当由建筑公司以违约金的形式赔偿给开发公司,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是:
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关于“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施工人因逾期交付而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
2、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法律标准。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在建设工程上,由于违约的种类繁多,客观上为以法律方式制定违约金标准带来困难,事实上目前我国亦无相关具体的法律标准。在务实中,通常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性违约指的是一旦有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性违约指的是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不同的违约金数额。本案属概括性违约金合同,规定只要违约就要向对方支付法定违约金,既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约定存在瑕疵,属违约金约定不明。
3、对建设工程违约金约定不明的实践处理。可援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数额一般以给损失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损失方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以及因对方违约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
喜欢这篇文章可加财务管理软件交流QQ群: 188206799 里面有更多精彩内容免费下载(合同管理软件,资产管理软件,报销管理软件等)
(责任编辑:qian) 分享按钮
2010年6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丰城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将位于该市新城区某小区的八幢楼房的基础、主体普通装饰、水电安装等发包给建筑公司承包,承包形式为自筹资金和包工包料;开工期为2010年6月21日,竣工期为2012年6月20日,总工期为730天;违反合同约定,须向对方依法支付违约金。竣工期满,其中一幢楼房未按期完工。就违约金支付问题,双方协商无果,于是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终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分歧】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法律无明确规定而合同又约定“依法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该如何执行?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律无明确规定而当事人又约定“按法律规定处理”的条款,属于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可按没有约定处理,故对开发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建筑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开发公司带来了实际损失,该损失应当由建筑公司以违约金的形式赔偿给开发公司,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是:
1、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关于“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施工人因逾期交付而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发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损失、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减少价款、执行定金罚则等。
2、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法律标准。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在建设工程上,由于违约的种类繁多,客观上为以法律方式制定违约金标准带来困难,事实上目前我国亦无相关具体的法律标准。在务实中,通常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性违约指的是一旦有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性违约指的是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不同的违约金数额。本案属概括性违约金合同,规定只要违约就要向对方支付法定违约金,既没有约定具体违约金数额,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办法,约定存在瑕疵,属违约金约定不明。
3、对建设工程违约金约定不明的实践处理。可援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数额一般以给损失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损失方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以及因对方违约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
喜欢这篇文章可加财务管理软件交流QQ群: 188206799 里面有更多精彩内容免费下载(合同管理软件,资产管理软件,报销管理软件等)
(责任编辑:qian) 分享按钮
相关栏目:
相关文章:
- 1OA办公系统在合同管理的功能列表
- 2破解版的合同管理软件会不会泄露信息呢?
- 3资产管理不再求人,零基础菜鸟也能上手
- 4从合同管理产品浅谈工作流
- 5泛普软件ThinkOne规范合同管理对企业的作用?
- 6实现企业合同管理智能化,离不开好的系统—泛普软件
- 7规范公司合同模板管理 打造立体化的合同风险管控体系
- 8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线填报并购重组表
- 9重庆OA合同管理系统简介及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理解
- 10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中三方博弈
- 11严峻形势下,企业利用成本控制力挽狂澜
- 12企业如何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
- 13泛普企业合同管理软件开启企业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之门
- 14分公司财务管理秘籍
- 15合同管理系统数据拆分方案
- 16数据质量管理应用实例:泛普企业信息供应商管理
- 17泛普管理软件应用顾问
- 18泛普合同管理软件您合同管理的好助手
- 19泛普云报销将变成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人的私有云
- 20在线完成网上报销审批神器--让您1分钟做完1个月的凭证
- 21搭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流程步骤
- 22以预算管理发展现代企业内部控制
- 23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 24好用的管理合同的软件有哪些?
- 25从合同管理延伸至法务平台
- 26如何控制业务员报销票据的真实性?报销费用老是超标怎么办啊?
- 27合同管理产品历次更新日志之二(2012年)
- 28云报销的魅力体现在敏捷与节省费用
- 29差旅部经理,你能为企业节省多少资金呢?
- 30基于云计算的网上费用报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