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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OA【会签关系】中【不影响流程流转】的操作说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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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
改造前,当协办人与主办人是会签关系时,勾选【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逻辑不正确,勾选后主办人提交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不勾选则主办人提交前后协办人都不可提交意见。从应用角度来说,协办人与主办人是会签关系,那么要主办人和协办人都提交流程,流程才会流转到下一节点,所以协办人在主办人提交意见后不能提交意见是不合理的。故勾选【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是没有意义的,故将此选项默认不选中且禁止修改,同时名称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
(2)协同软件中【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
改造前,当协办人与主办人是会签关系时,勾选或不勾选【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都没有任何逻辑。由于协办人与主办人是会签关系,所以主办人和协办人都要提交流程,所以未提交流程就应在待办,与是否查看过流程没有关系。当主办人与协办人是会签关系时,去除【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这个选项。

5.2企业办公系统设置界面调整
改造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修改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且默认不选中并不可修改,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的说明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是指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去除【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选项及操作说明中对此项的说明。
【会签关系】中【不影响流程流转】的操作说明修正
   1、【会签关系】中【不影响流程流转】的操作说明修正为“不影响流程流转:是指协办人提交后不影响流程流转,不影响主办人对流程的处理”
【协办人可转发】设置项去除,直接跟随节点上设置的转发统一逻辑
    1、去除【协办人可转发】的设置项,以及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协办人可转发】选项的说明,改造后协办人转发权限跟随所在节点设置的转发权限
泛普软件【会签关系】选择【不影响流程流转】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1、【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修改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下方【操作说明】中关于【主办人提交前可提交意见】选项的说明调整为“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是指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
2、【主办人之间会签或依次逐个处理】:协办人作为被抄送人可以提交一次流程,协办人是否提交流程不影响主办人的操作,所有主办人提交流程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
3、【主办人之间非会签】:协办人作为被抄送人可以提交一次流程,协办人是否提交流程不影响主办人的操作,主办人之一提交流程,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
【会签关系】选择【非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1、【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默认勾选“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且不可编辑,主办人提交意见前协办人可提交意见,主办人提交意见后协办人不可提交意见。
2、泛普OA的【主办人之间非会签】
 2.1:协办人提交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主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2.2:主办人中的一个人提交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协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3、【主办人之间会签或依次逐个处理】
 3.1:协办人提交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未提交的主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3.2:所有主办人提交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协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会签关系】选择【会签】协办人权限设置调整
1、【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默认不勾选“仅能在主办人提交前提交意见”且不可编辑,主办人提交意见前或提交意见后,协办人都可提交意见。
2、【未查看一直停留在待办】:去除选项及操作说明中对此项的说明。
3、协同办公管理系统的【主办人之间非会签】:协办人和一个主办人提交流程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未提交主办人不需再提交流程。
4、【主办人之间会签或依次逐个处理】:协办人和所有主办人都提交流程后,流程流转到下一节点。
发布:2006-04-16 15:27    编辑:泛普软件 · admin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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