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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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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做好公司废品管理工作,规范废品处理流程,同时最大程度的避免公司资源浪费,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废品的处理工作。

3.权责
3.1公司生产部门(废旧设备以外)和设备部(废旧设备)判定是否为废品,营销部根据市场价格核定废品出售价格。
3.2财务部门做好收款、出门证办理及废品价格监督;
3.3公司仓库负责监督各类废品的出售;

4.内容
4.1所有废品要指定存放地点,分类存放;
4.2废品存放要远离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区域,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示,由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清点。
4.3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及无法再次利用的边角料经生产单位质量人员确认为废品后,由专人负责在本班下班前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4.4公司仓库对废品鉴定存在异议或数量存在异常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
4.5所有废品要根据其产生速度,物理性质定期出售,以保证有足够的存放空间且不影响公司的安全生产;
4.6出售废品时必须有营销部或仓库人员全程跟踪,财务人员不定期去现场监督检查;
4.7各公司营销部选择收购商时,要根据市场行情以出价高者优先;
4.8收购商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如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及生产区域、不得在公司乱逛等);
4.9凡是与公司合作的废品收购商一旦存在不当行为,应立立即取消其废品回收资格,从此不再合作;
4.10废品处理负责人及监督人员职责
4.10.1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4.10.2不得索要废品收购商任何形式的财务;
4.10.3定期查询具体废品的市场行情,确保公司有最大的收益;
4.10.4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有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5.工作流程
5.1 废品堆积数量达到要求后,生产部门或者设备部门到废品存放现场鉴定是否全部为废品,鉴定合格后由营销部联系废品收购商;
5.2 公司营销部根据报价确定收购商,并通知其前来取货;
5.3 公司营销部或仓库管理人员监督废品过磅及数量清点并做好记录;
5.4 公司财务部门核对回收价格,收款后为收购商办理出门证;

6.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所有与之不符的文件或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自动废止。 rn本篇文章来源于PMC资源网公益网站能源管理系统
发布:2007-03-24 14:02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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