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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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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仓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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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仓储管理,使仓库存储的各种物资均能达到帐物相符、合理摆放,特制定本细则。

一、仓储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
1、仓储管理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进出货、储存、保管、验收及财务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仓库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3、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及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6、仓库内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接受行政管理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7、仓管人员对物资进、出仓,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保证帐、物、卡相符,经常核对,定期盘点,并应随时接受单位主管和财务部门人员的抽点。
8、每月仓库盘点一次,检查货物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账余额三者是否一致;每年年终,会同财务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及分析盈亏原因。
9、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时上报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人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0、保管的物资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拆零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11、仓管人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12、实施电脑化后,“物资盘点表”由电脑制表。仓管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二、物资入库验收工作规定
1、物资入库,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然后进入待检区。
2、物资进入仓库待检区后,及时通知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得进入货位,更不得投入使用。
3、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资,验收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4、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物资,检验部门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5、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的,一般不得超过七天。
6、紧急物资入库时,若仓库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应先询问生产计划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7、物资验收合格后,仓管人员方能开具入库单,财务部对无入库单的物资报销单据拒绝受理。
8、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隔离堆放,并要有明显的标签(状态卡),以示区别,经主管核实后确定处理办法,直至通知采购员或供货单位,办理退货。
9、检验时发现的质量以外问题,如品名、规格、数量不符及不成套,不齐全等现象,接收人员立即采取相应处理,不得拖延。
10、外购件(标准件、常规工具等)的验收,由仓管人员按实物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合格证明资料等点验。
rn本篇文章来源于PMC资源网公益网站能源管理系统
发布:2007-03-24 14:04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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