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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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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平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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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生产过程中物资平衡的管理办法,对需要进行物资平衡的工序提出明确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物资进行严格的收率管理。

2.责任者
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岗位操作工负责本岗位的物资平衡核算,车间管理人员负责产品整个生产工序的物资平衡核算,工艺员对批生产记录中产品的物资平衡的复核负责。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

4.内容

4.1为避免物资混淆,及时发现差错,在批生产记录中对关键工序物资平衡核算。

4.2在批生产记录中,对关键工序进行收率的计算,如果发现某一工序收率与正常收率有差异,则可能存在偏差;
收率的计算方法:收率=A/B×100%;
其中,A为该工序物资加工后实际所得物资重量(即生产过程中实际产出量)与生产中抽取的样品重量之和;B为该工序在开始进行生产前,接收的主物资的重量。

4.3产品中各组分单耗的计算:
计算公式=各组分投料量(Kg)/成品产量(Kg)

4.4在生产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物资损耗,应及时填写偏差报告,损耗的物资在进行物资平衡时,应加以考虑。

4.5物资平衡的计算单位
物资平衡计算时,应统一单位,防止由于计算单位不同而造成物资平衡的差异,物资的计算单位应采用国际重量单位:“千克”。 rn本篇文章来源于PMC资源网公益网站能源管理系统
发布:2007-03-24 14:18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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