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基本知识及相关规定
现在要使用到档案的地方越来越多,对于档案的一些基本知识,可能很多人不一定特别清楚,档案在操作时有哪些规定及档案法的一些相应的条例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问:档案收集工作的内容有哪些?
答:包括三方面:一是对本机关需要归档档案的接收工作;二是对各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的集中和接收工作;三是对历史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
问:什么是保密档案?
答:所谓保密档案是指记录国家秘密的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问:什么叫归档文件?
答:它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问:划分归档范围要防止哪两种倾向?
答:划分归档范围既要防止“有档不归”,又要防止“有文必档”两种错误倾向。
问:什么是档案的利用?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问: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如何对寄存档案进行公布和利用?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对利用档案的收费项目有和规定?
答: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利用档案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利用档案的收费项目包括:⑴复制费:可分为工本费、档案保护费;⑵证明费;⑶咨询服务费。
问:档案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问:违反《档案法》,谁可以作出责令赔偿损失的决定?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问:档案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问:什么是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答:国家档案局1992年3月30日发布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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