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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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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证制度。同时,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收付款双方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只有坚持诚实信用,交易一旦达成,才能保证各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2)自愿选择原则。

  存款人自己支配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一经双方相互认可后,存款人应遵循银行结算的规定;而银行应保证对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

  (3)存款保密原则。

  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除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存款人账户内的存款,以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4)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只负责办理结算双方单位的资金转移,不为任何单位垫付资金。

发布:2007-03-26 15:01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