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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外汇结算之外汇结算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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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外汇结算方式

  一、汇款

  汇款的定义

  付款方通过银行将应付的款项汇给收款方,这种支付方式就叫做汇款方式。

  汇款的种类

  汇款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

  信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将信汇委托寄汇入银行,授权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采用信汇方式的优点是价格较为低廉,但相对来说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

  电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拍发电报或电传给汇入银行,授权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采用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以迅速收到汇款,但相对来说费用较高。以前电汇都使用电报,现在主要使用电传,因而使产生差错的可能性大为降低,而且费用也大为降低,因而现在电汇使用得较为广泛。

  (3)票汇

  票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银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收款人持汇票到解付银行取得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采用票汇方式,收款人无须等解付银行的取款通知,即可直接持票到解付银行取款,而且除非汇票上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经收款人背书后汇票可以转让流通,这是电汇、信汇所不能的。

  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多数使用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对收付款双方的利害关系各不相同。对于收款方来说,采用电汇方式可以较早地收到货款,从而加速资金的周转,增加利息收入,避免由于汇率波动而带来的风险,因此收款方在必要时,比如款项金额较大、汇率波动较大以及结算货币贬值较快等等,应要求在合同中注明采用电汇方式,反过来,对于付款方来说,采用电汇方式意味着必须负担较多的电报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用,因而在收款还没要求使用电汇支付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信汇方式,如果收款方明确要求使用电汇,对于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以通过压低合同价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

  在国际贸易中,汇款结算方式按照汇付货款与装运货物先后的不同,又可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1)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又称先结后出,是指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将预付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后,出口商才装运货物。预付货款主要是出口商顾虑进口商不履行买卖合同不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对于出口商来说,预付货款是先收款后发货,资金不受积压,因而对出口商有利。而对于进口商而言,预付货款是先付款后交货,对进口商不利,因为进口商要积压资金并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的风险,一般只适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上急需的、进口商售出货物后能取得较高利润的畅销商品的进口。

  (2)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又称先出后结,是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货到付款又可分为售定和寄售两种方式。

  售定,是买卖双方洽妥有关买卖成交条件后,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通过银行将款汇给出口商。

  寄售,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委托国外代理商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货物销售出去后,代理商从货款中扣除佣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汇交出口商。

  货到付款方式对于进口商而言,是先收货后付款,不必积压资金,因而对进口商最为有利;而对出口商而言,是先出货后收款,不仅要积压资金,而且还要承担进口商不付货款的风险,因而对出口商不利,出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结算方式,除非对进口商信用状况十分了解,或者用于新产品的出口以便在国际市场上打开销路,或者用于滞销货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资金的周转,等等。

  汇款的业务流程

  汇款方式的业务流转可以概括为:

  (1)委托

  汇款人委托汇出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2)指示

  汇出银行指示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3)支付

  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

  与其他外汇结算方式相比,汇款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手续简便、费用少

  与其他外汇结算方式相比,汇款结算方式手续最为简便、费用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不大的汇款手续费,因此在非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在贸易结算中,在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汇款结算方式也是最为理想的。

  (2)风险较大

  在贸易结算中,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汇款方式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一旦款项预付出去或者货物发出,如果对方不履约发货或不履约付款,那么就会面临银货两空的危险,所以在具体选用汇款结算方式时应当十分慎重,应当对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

  二、托收

  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或劳务价款的一种外汇结算方式。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一般有四个当事人:

  (1)委托人,指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收取款项的客户,通常为出口商或劳务供应商

  (2)托收银行,指接受委托入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商或劳务供应商所在地的银行。

  (3)代收银行,指接受委托银行委托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商或劳务接受商所在地的银行。

  (4)付款人,指向代收银行支付款项的客户,一般为进口商或劳务接受商。

  托收的种类

  托收是外汇结算,特别是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得较多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按照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方式。

  (1)光票托收,是指不附货运单据,只凭汇票付款的托收。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托收,也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一般多用于取出口货款尾数,样品费、佣金、代垫款项、其他贸易从属费用和进口索赔款等等。

  (2)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如提单、保险单等)一并交给托收银行办理的托收。

  实行跟单托收,付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有关的货运单据才能取得货款,而收款人必须在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保证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并据此提取货物,从而实现了作为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和货款的一手来一手去当面两讫,因而较为安全。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使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发布:2007-03-26 15:03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