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甲方项目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客户案例 | 在线试用
X 关闭
出纳管理软件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领域应用 > 资产管理系统 > 出纳管理软件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须慎重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某企业于2003年12月份发生过一起退货业务,之后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就自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冲减当月销售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稽查人员指出其处理失当,并对该企业作出补税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发布:2007-03-26 15:0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