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系统 | 工程企业管理系统 | OA系统 | ERP系统 | 造价咨询管理系统 | 工程设计管理系统 | 甲方项目管理系统 | 签约案例 | 客户案例 | 在线试用
X 关闭
发票管理系统

当前位置:工程项目OA系统 > 领域应用 > 资产管理系统 > 发票管理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规定

申请免费试用、咨询电话:400-8352-114

结算方式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

1.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1.货物发出的当天 2.交款发货 2. 收到货款的当天 3.赊销、分期收款 3.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4.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其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5.货物移送的当天

   注: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发布:2007-04-05 10:23    编辑:泛普软件 · hujian    [打印此页]    [关闭]

泛普发票管理系统其他应用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软件 成本管理软件 出纳管理软件 预算软件 预算管理软件 会计管理系统 e会计财务软件 积分卡管理系统 发票管理系统 报价管理系统 免费资产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免费 免费固定资产软件 资产管理软件下载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