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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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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青岛会计职称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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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高级将实行同步网上报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成绩三年有效;达到山东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然采取纸笔作答方式。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2、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必要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系列(指经济、统计、审计,下同)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2、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3、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及以下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可以申报及评审高级会计师,但不得依此再次申报正高级职称。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且学历(学位)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②或③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三)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山东省对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四)报考初级、中级资格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单位。     (五)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报名方式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进行。即报考人员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qdkj.gov.cn)点击页面右侧报名图标,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然后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名,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二)报名审核点的选择     1、初中级资格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选取现场审核点。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     2、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高级资格报名审核点进行确认。     3、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本人持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直及驻青单位报名审核点”进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各报名审核点信息详见附件1。     (三)报名步骤     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等三个步骤进行报名。     1、网上注册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通过互联网登陆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qdk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不上传照片者不予报名),下载打印《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审核点),考生本人必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中级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在照片下方的“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单位属各区、市管辖的,先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部门、财政局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行审核。市直各单位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参加各类社会机构培训的考生,不得由培训机构代为盖章。     2、现场资格审核     (1)单位汇总报名的,经办人员需携带印章齐全的材料有:     ①《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②《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③《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④“三证“(即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信息表后)     主管部门对报考初中级人员的报考条件、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有关证件复印件上盖章。     (2)个人报名的,需携带印章齐全的材料有:     ①《2014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②“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钉在信息表后)     ③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对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重点审核是否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是否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是否有本人签名等。对于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重点审核第一学历之后的工作年限(非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前后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是否签名、单位是否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等。各区、市财政部门须于2014年4月28日到市直报名点上交考试报名汇总材料。     (4)报考高级会计师的需提供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和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符合职称计算机暂不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3、网上缴费确认报名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截止4月27日23:59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务费和教材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196号)的有关规定,初中级资格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证书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领取等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通知(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考试部门不提供单科合格成绩单等。
发布:2007-03-18 13:45    编辑:泛普软件 · xiaona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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